火把節 西昌城區內不賣火把
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通告2014年火把節狂歡活動地點分別設在洛古坡、大箐、高枧和小廟四鄉,城區內不舉辦火把狂歡活動,為保障公共利益和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政府決定,現就西昌市禁止銷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在城區內(本通告所指城區:東至建昌路;西至三丫口鐵路線,包括新鋼業生活區;南至海南鄉人民政府及西昌火車站沿線;北至北門及四合橋。下同)銷售火把。
二、小廟、高枧、洛古坡、大箐鄉四鄉的火把經營者必須到鄉政府審批,實名登記,在指定區域進行銷售。
三、嚴禁任何人在本市城區內燃放火把,因燃放火把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嚴禁任何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在本市轄區內銷售“孔明燈”。
五、嚴禁任何人在本市轄區內燃放“孔明燈”,因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各鄉(鎮)政府、各村(居)委會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違規燃放火把和“孔明燈”,廣泛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工作,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違規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嚴重危害性,加強本轄區巡邏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規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行為。
七、廣大群眾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禁止違規銷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管理工作,對于發現違規銷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燈”的,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八、凡不按以上相關規定者,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西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3232431;西昌市公安局——110;西昌市工商局——12315;西昌市城市管理局——3223923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5日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與站長取得聯系,及時刪除,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謝謝,涼山州網-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