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涼府辦發〔2014〕43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67號)精神,經州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按照川辦發〔2014〕67號文件明確的方式范圍、基本原則和指導目錄(參見附件:四川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從2015年起,在部分州級部門選取一些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進行試點。各縣(市)也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啟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試點工作。2016年至2017年,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在全州逐步推開。到2018年,全州初步建成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平臺和工作機制。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二、積極穩妥推進(一)明確購買主體。由州編辦牽頭,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按照川辦發〔2014〕67號文件的規定,2014年底前清理出全州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并行文公布。各縣(市)政府也要組織清理本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并對社會公布。
(二)確定購買內容。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對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合理確定本地本部門(單位)購買內容。購買內容應是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
(三)認定承接主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按照國務院規定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兩類主體分別由州、縣(市)民政和工商部門按川辦發〔2014〕67號文件明確的承接主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認定,并對社會公布。
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促進政事分開、政企分開,各縣市、各部門應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積極承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但要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平等參與競爭。
(四)嚴守購買程序。各縣(市)、州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川辦發〔2014〕67號文件要求,嚴守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程序,嚴格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的程序、方式組織實施。一要認真編制購買計劃。購買主體結合工作部署和本單位實際,編制年度購買服務計劃,納入當年部門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其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購買服務項目,應當編入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二要及時公開購買信息。購買主體應通過各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購買的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三要合理選擇購買方式。購買工作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四要簽訂購買合同。購買主體應及時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標的、數量、質量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并將購買合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按合同要求支付資金。五要加強購買監督。購買主體應加強對服務全過程的跟蹤監管和對服務成果的檢查驗收,嚴禁轉包、暗箱操作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市場的良好秩序。
(五)加強資金管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既有政府綜合預算安排中統籌安排。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發展所需增加的資金,也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綜合預算。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公開、透明、規范、有效。
(六)提高管理績效。州、縣(市)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資金納入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體系,建立績效評估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編制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和選擇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強化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州級各部門要將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工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并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工作分工。各縣(市)、州級各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結合實際擬定購買服務目錄,確定購買服務計劃,指導監督購買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牽頭做好購買服務的采購管理、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梳理部門職責,明確政府轉移職能范圍和內容。民政部門負責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進行資質審查,扶持社會組織并推進其標準化建設。工商部門負責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公示、執法等監管體系。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購買主體負責購買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并會同財政等部門對承接主體進行資質審查,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和監督,項目完成后組織考評和驗收。承接主體應認真履行購買服務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三)抓好政策銜接。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的同時,研究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業協會脫鉤等相關改革的銜接,實現“費隨事轉”。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現象發生。
(四)嚴格監督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規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資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規范購買服務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監督管理。要及時通過公共媒體披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相關信息,強化社會公眾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搞好調查研究,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設計,確保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四川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2月24日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